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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必须接受监督
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如果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使决策失误,是权力腐败的根源。
检察机关监督别人,那么,谁来监督我们检察机关呢?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是各区、县、市、省以至全国人民的意愿。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当检察长,因而是人民的公仆,就要为人民办事,就要接受国家的主人——人民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检察机关是向人民负责任的,必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其程序是每年定期向每次的人民代表大会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接受人民代表的审议,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组织代表到检察院进行视察。要认真听取人民代表的审议和评议意见,虚心接纳人民代表的建议,改进检察工作作风。
检察机关必须接受党委、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是检察机关是否正确行使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廉政建设,为发展经济建设服务,使党和人民满意。要达到接受监督的要求,主要抓好三条:一是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二是强化职能,加强监督;三是从严治检,依法建院。
一、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就是要坚持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经济犯罪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要认真审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时保质地作出批准逮捕和起诉的决定,严厉惩治犯罪;对人民群众举报、检举、控告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要认真调查,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侦查,根据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处理。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大要案犯为打击重点,为反腐斗争服务,促进廉政建设;要依法查处侵权渎职的犯罪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强化职能,加强监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在深入改革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监督不力的现象,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的侦查工作实行监督;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实行监督,要纠正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有罪不究,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同时,要敢于排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办案,妨碍司法公务活动等行为。
三、从严治检,依法建院;检察官的素质如何?办案的质量,执法的水平就如何。检察官要做到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实事求是,刚正不阿。要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法律政策、业务知识、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水平,再次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各种会议、请示报告、案件审批制度和自侦案件内部制约制度,枪支弹药及赃款管理制度,干部考核任用及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同时,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办公、办案、交通、通讯、干警住房等条件,更好地完成日益繁重的检察任务。
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深刻地指出:“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可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我们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理论,遵守接受监督这个制度,站在党的生死存亡、国家的兴衰成败、民族的荣辱、政府的存废这个高度采认识制约权力腐败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各种监督制约制度,确保人民政权的巩固,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富裕幸福,这是我们检察干部的神圣职责。
摘自:《潮汕史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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