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人物传的撰写
(王琳乾)
一、今古关系。一定要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对待古人,绝不应一概肯定,简单化地从旧志中搬入新志,也不应一概否定,悉数丢开不理。该立传入志的再予立传入志,该上人物表的上表,该进名人录的进录。所谓略,是与详相对而言的简略,不是留空一人不写,要从略中能看到这里的历史发展概貌,通过记述的人物看到经济、文化等方面前进的轨迹,但又不重复旧套。所以要着重撰写鸦片战争以来的各方面优秀人物,特别应着重写在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在这一地区为国家为民族的解放和繁荣昌盛而献出一切的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先进人物,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新志书的时代精神。有人说,那就定个比例吧。我以为机械地定比例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取的,因各县
(市)各个阶段的人物范围和影响不同,只能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是不应该定比例的。
二、正、反两方面人物的关系。新人物志一定要以有建树、有较大影响的英雄、模范人物为主体。任何时期都有正、反这两方面的人。有时则在特定环境中,以内部分歧反映。我们新志的人物传,应以写推动历史前进的正面人物为主要传主,反面人物则要严加选择,把最有代表性的有典型性的人,才为他立传。为他立传的目的,是既反映客观历史现实,也用以儆后人。一定要给人们从人物志中看到生机蓬勃,洪流滚滚,正气凛然,这样才能更好起到资治教化的作用。
三、内外关系。这里的内外,指的是本籍人和外籍人。封建社会对于户籍管理很不明确,亦不科学,数代生于这里长于这里,籍贯还填写他祖宗五代甚至十代前的地方,这是不应该的。我以为旧框框应当打破。但具体问题要做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人物传应以本籍人为主。解放前,只要祖籍这里,他又出生于这里,后虽在外工作,也可算本籍人。解放后户籍管理日趋完善,不少人因工作需要,南来北往,虽祖籍不是现工作的地方,但户籍已在工作地点,其在工作地方所生的儿女,应作为出生地的本籍人,绝不应把他说成外籍人或寄籍人。而虽出生不在这里,解放后到这里工作,有重大影响、贡献,而卒于这里的,如属需要为他立传的传主,在他本人的历史可以说明,但不应把他当作外籍人。有些祖籍虽生这里,但已数代在外者,也不要因他较有名望,就强拉来当本地人,对外籍在这里活动的人,既要看其在这里活动时间长短,影响大小,是其一生主要阶段,或者仅是全程的一小站。如属时间较长,对这里影响较大,是其一生中的重要成绩或失误的阶段,可以考虑为其立传。有些人到潮州时间不长,虽有一定影响,但不是他一生的主要有所作为的阶段,对这样的人,要认真分析,从严掌握。
四、争与推的问题。由于时间的推移,地域的归属变化等关系,对传主的出生与活动地域,归属时有不同,一般来说,当地的群众,总希望这里多出几个声名好、影响大的人物,也不愿与一些作奸犯科的恶人沾边,这是人之常情,因而出现争为名人立传,对有影响的恶人推开不理的问题。这种偏见的片面想法,是不对的。史志工作者,应站在向人民、向历史负责的立场上,去考虑分析那些人应立传,那些人不应立传,以传主的条件为依据。绝不能以撰写人自己的喜恶去选择。从喻英奇的残杀人民罪恶活动,更可看到革命烈士的不屈坚贞,使人爱憎分明。所以争与推都是不对的。我以为在地域多变中,首先应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把传主置于当时当地的情况下去考虑,然后再照顾当前的地域归属。黄秋富、林美南等革命先驱的立传,潮州、饶平、揭阳、揭西可协商解决。
五、准、全、实、精的问题。对人物传的资料搜集,一定要准确、全面、真实,选用一定要精。所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丝不苟的作风。当前有几种情况要引起特别注意。①是任意拔高,给一些传主乱戴桂冠,这与我们所定的对传主不拔高不溢美是相违背的。对工作的成就则喜说是独一无二,填补世界、全国、全省空白呀等等(核实的可写,不实的一定不能写,因我们对世界和全国各方面,了解的并不多啊)有点要把传主写得突出,有性格,具典型,有语不惊人死不休之概。有些为了适应某部门某些方面的临时需要,而专为人们当化装师,为人涂脂或抹灰。②以偏概全,抓其一点大作文章。说他材料不实吗,又不是,材料确是真实的,说它反映了传主本来面目吗,也不是。③经受不起压力,有意回避,为人讳笔。孔子的为“亲者讳、为尊者讳、为贤者讳”的不顾事实的主张,是不可取的。甚至以放宽政策,加强统战,团结其后人为借口,回避歪曲现实。这也是不应该的。统战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很强,绝不应为急功近利而骗人说假话,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只有实事求是才能服众服人,才能团结各方人士,才能真正有利加强统战工作。目前,越受人家注视的人,压力就越大,就更要实事求是的写,绝不能以情违理,以假乱真,以私害公。④不宜以填简历当人物传。更不宜以夸张的文艺笔法写传。人物传与人物表、英名录不同,虽可同入《人物志》中,但三者写法有异,详略不同。人物传要掌握传主的本质主流,要写得有血有肉,不要画几根骨头,写成一架骷髅。要使人物传有血有肉,首先要对传主作全面了解,继而精选材料,去伪存真,写时要端正文风,掌握原则。不能以臆测类推想当然去为传主添枝生叶。有人说立传最忌用文艺夸张笔法,本质说就是怕夸大失实。至于列表简介,录名以存,这里就不多谈了。
六、如何为多重性的人立传问题。何谓多重性(亦有人说是多变性),说的是他有时从这一边倒向那一边,有时又从那一边回到这一边,甚至去来多次的。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人的思想和行动是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客观条件所制约的,所以出现这种多重性的人,并不奇怪。不管怎么样,对这些人,都要以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分析,抓住传主的本质主流,实事求是去为其撰写,绝对的秉笔直书是不可能的,实事求是,分阶段,看发展,叙述传主的变化,则是非常必要的。历史就是历史,应实事求是反映,对其过去的撰述,能观其貌便点到为止。如太平天国名将揭阳人罗大刚,在伶仃洋和茭塘等地活动的历史是不能不写的吧,对他们投奔革命队伍,或接受改编,为人民立功劳,是其主流,应认真地撰写,千万不要用虚无主义的态度,一概否定或肯定。
实,是志书灵魂,如记载不实,就会使志书丧失信誉,就无法传于后世。只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才能提高志书质量。这方面要特别注意。
最后,顺便谈一谈合传、汇传问题。人物传除了单独立传外,还有把两人或两人以上有某些共同点者,撰成合传或汇传、寄传等,还有以附出形式录名以存的。我们的新志中人物志,既除了传之外,还有表和录,所以一般来说,我是不主张汇、合、寄、附的;但有些地方人物确也可通过合传对比,更增爱憎,通过汇传,总览事件大概,所以也简单说几句。合传,有人以血缘、师承等五同关系为线串起来,我以为除了这一般可供考虑的原则外,还应突破。我们到福建东山县访问,县志办同志告诉我们,说他们准备将两个不同时期到东山任县长的楼胜利和洪XX,撰一合传,因楼在东山有建树,得民心,受到群众推崇爱戴,洪则残害人民,为群众深恶痛恨,通过为他们撰合传,以昭善恶,辨爱憎,教育后人。这个意见我以为很好。可就是产生了一个两人的生卒时间不同,排列顺序会增加麻烦。弥补的办法,只有以正面的那个传主去挂号排列就是了。汇传主要考虑以同一事件诸人,以其中为主者去带动其他的人,如烈士《三人行》,某某战役数英雄等,他们的集体行动,做出牺牲贡献,为人民树楷模,单独立传又条件不足,这样就可集众人光辉事迹,汇传入志教育后人。
总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单独立传的更好,能合传的汇传的也按条件安排,确无法立传而又可传于后世的,则考虑进表或上录。千万不要马虎凑数都单独立传。
今天我们撰写人物志,要强调歌颂为历史前进,为人民幸福做出贡献的人。通过他们的事迹来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以鼓励士气,增强革命信心,为汕头的社会主义建设大业立功勋做贡献。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一定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细致确定立传入志的名单,努力实践,不断提高政策思想水平,大公无私做好这一工作。
粗浅意见,就正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