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桂兰作品集--不负人民厚望 努力推进“法制治市”    

不负人民厚望 努力推进“法制治市”

    我自1970年开始从事政法工作,先后担任揭阳县、汕头市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二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深深地感到,政法工作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大,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其地位和作用显得更加重要。没有政法工作,国家就不能长治久安,社会就不能安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社会经济之所以迅速发展,政法稳定,治安秩序始终较为平稳,国民经济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首先是市委、市政府重视政法工作,并实施了正确领导,其次是各级政法机关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这一指导思想,广大政法干警齐心协力,不怕流血牺牲,拼搏工作。同时,也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作为多年从事县、市政法工作的领导,能够为汕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贡献一份力量,倍感光荣与自豪。同时也深感责任的重大。我觉得,要做好政法工作,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厚望,必须坚持做到:
    一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搞好政法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证。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当时,一些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模糊,是非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我坚信党中央,坚决拥护党中央的一系列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维护政治、社会、治安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方面及时组织起草了告全市政法干警的紧急通知,教育广大干警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另一方面,部署政法公安机关加强对我市学潮和社会动态的情况掌握,抓苗头,及时消除影响,有效地维护了我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是要有“保一方平安”的高度政治责任感。社会治安问题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领导者应该把解决这一“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宁为己任,时刻铭记在心上,自觉地、自动地、积极地做好政法工作。我作为一名女同志,面对政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工作难度大的情况,深感担子重、困难多,但我觉得,党和人民信任我,就是困难再大,也要尽责尽力把工作做好。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称职的领导干部。
    三是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摸准社会治安脉博,及时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领导者,必须具有十分清醒的头脑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对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新规律的掌握,并抓住治安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整治。1987年9月广汕公路潮阳峡山路段发生8名歹徒结伙洗劫夜班车旅客的特大抢劫案件后,又连续发生了几宗类似的案件,一时搞得人心惶惶。为保护人民群众,维护汕头声誉,我与市公安局领导深入公路沿线实地调查,组织政法机关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同时,在公路沿浅设立7个报警站,加强公路沿线的控制和防范,为全省乃至全国打击和预防车匪路霸创造了经验。1991年,针对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我与市政法机关的领导,积极倡导、发动和筹集资金,于同年7月设立了汕头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大力奖励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有功人员,慰问在斗争中英勇牺牲人员的家属,弘扬了正气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
    四是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一身正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安形势日益复杂,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十分突出。我作为政法工作的领导者,多年来,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不管遇上什么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不为金钱所腐蚀,不为人情所左右。同时,对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同志,严格要求,从不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办理违反规定的事。
    历史在前进,社会在进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对民主与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2年市第六次党代会制定了“海洋活市、工贸富市、科教兴市、法制治市”的发展战略,把“法制治市”作为建设汕头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战略方针。这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政法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历史性任务。当前我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状况总的是正常的。但必须看到,民主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如建章立制工作滞后,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不高,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为淡薄等等。另一方面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也不少,尤其是广梅汕铁路、深汕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将给社会治安带来许多复杂的因素,流窜犯罪、境内外联手作案和集团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犯罪等问题可能更加突出。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步伐,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稳定、文明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提出的“法制治市”的总体构想来加强我市的立法、执法、法律监督和守法等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比较完备的立法机制和科学的立法程序,使立法工作能与现代化建设事业同步发展,使政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必须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主动制订规范性文件。要根据“法制治市”的需要,按照“上与国家大法吻合,下与当地实际结合的原则,抓紧制订一批具有法律效力,又有本市特点的地方法规、规章,把解决社会发展和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措施纳入法制轨道。
    二、完善法制体系,建立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高的执法队伍,使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达到较高的水平,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的打击和追究。为此,一是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明确和完善执法职能,保证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配齐配强各级执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端正执法思想,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敌对势力,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
    三、建立一个严密、有效、层层相应的权力监督、法律监督、执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网络和体系,完善和加强法制监督机构和法制监督制度,实现监督程序和手续的科学化,有效地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此,一是要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建设,除加强人大、检察、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机关的监督外,还要加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各方面的监督制度。二是各级政府和执法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把执法活动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以使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督实效。三是要进一步改善执法机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
    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各领域和社会各阶层的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公民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论,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要围绕提高人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努力形成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气氛。
    实行“法制治市”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它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牵动千家万户,任重而道远。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法,依法行政,各级执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法制观念,守法护法。这样,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相信,一定能把我市建设成为高度民主和法制完备,具有国际水准的现代化城市。
(本文作者为中共汕头市市委副书记、汕头市政协主席)

摘自:《潮汕史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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