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琬作品集--荐好历史名人 推动政法工作    

荐好历史名人 推动政法工作

    潮汕政法界开展推荐“二十世纪潮汕海内外名人”的活动,这不仅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仅代表潮州市政法界推荐领导小组对被推荐为“二十世纪潮汕海内外名人”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他们为政法工作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潮州,自唐朝以来,是历代郡、州、府、县、市所在地。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素有“海滨邹鲁”、“岭海名邦”之称.解放后,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六十二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这里人杰地灵,名人辈出。建国以来,政法工作经历了胜利而曲折的发展历程。四十五年中,政法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建设,辛勤工作,顽强战斗,创立了光辉的业绩。
    1949年10月潮汕全面解放,潮安县实行军事管制。在接管旧警察局的同时,建立起新的人民公安队伍,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公安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严厉镇压反革命,全面、深入开展清匪反霸,对一切敢于破坏的反动势力,尤其是以“反共救国”为幌子的反革命组织暴动案件和正在进行破坏的反动会道门、潮城“十三组”、土匪、特务、间谍等一切反动分子,都给予严厉的打击;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残渣余孽,也给予全面地扫荡;并明令公告:实行禁烟、禁毒、禁妓,取缔、改造、安置一批散兵游勇、流氓地痞、妓女、乞丐等;与此同时,还相应地建立健全一套加强治安、交通、户口、特种行业等管理办法,发动群众共同遵守执行,使社会迅速趋于安定,保卫了新生革命政权,巩固了人民胜利果实,为土地改革后,进入生产大发展,引导人民群众走向集体化道路,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公机关被砸烂。无政府思潮泛滥,群众专政代替人民民主专政,残踏法制权威,削弱专政职能,造成社会治安动荡不安,社会秩序极端混乱,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缺乏安全感,政法公安机关也很难控制局势。
    粉碎“四人帮”,经过拨乱反正。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政法公安工作,对政法公安机关进行整顿、充实、加强,对各项业务建设工作进行调整、改革、提高,使整个队伍和全面工作都得到迅速地恢复发展。但由于十年动乱,社会上无政府思潮泛滥,城乡的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猖獗,社会治安处于不正常状况,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1983年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连续三年开展“严打”斗争之后,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使刑事犯罪分子活动有所收敛,整个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我市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大变化。
    1993年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9亿元,国民收入51.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08亿元,外贸进出口额3.35亿美元,地方财政收入3.92亿元,城镇居民人平均收入1700多元,农村人均收入1227元。由于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加之我市面临港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外来人口增多迅猛,因而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流串作案、行凶杀人、抢劫勒索、盗窃、流氓斗殴、团伙犯罪等越来越突出,“七害”活动屡禁不止,治安形势日趋严峻。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1992年连续二年以一号文件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通知,强调在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遵照中央指示和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我市政法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坚决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化专政职能;实行标本兼治,狠抓综合治理;转变观念,强化服从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三个有利于”作为政法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为维护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作出贡献。
    人生易老,历史长存。潮州政法公安机关四十五年的发展过程,我基本都身历其中。我出生在潮安县磷溪镇仙美管理区一个贫苦的家庭,49年3月,在共产主义思想的召唤下,我参加了地下武工队,当通讯员,走上了革命的道路。全国解放后,我被组织安排在四区公所任土改法庭外勤员、公安特派员。1953年光荣参加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调到潮安县公安局工作,先后在潮安县、潮州市公安局担任过治安、秘书等部门的副股长、股长,1982年升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过刑侦、预审、看守、收审、治安、消防、武警等方面的工作。 1990年8月调任中共潮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1992年10月在潮州市第十届人代会上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至今。在此期间,我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埋头苦干,为党和人民多做有益的工作,党和人民也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先后被县、市政府记三等功二次,评为先进工作者六次,优秀共产党员二次。
    放眼过去,展望未来。回顾解放以来潮州政法公安机关的发展历程和本人的成长过程,深深地体会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政法公安队伍的今天。因此,政法公安工作不论何时何地,都要自觉地在党的领导之下。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坚决全面、正确地发挥政法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实行依靠广大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照法律办事的准则。只有这样,才能使政法公安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更好地完成新时期的政法公安工作任务,“老牛方知夕照短,不用扬鞭自奋蹄”。对我个人来说,我也将按照新时期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努力为党为人民多做贡献,让老政法公安干部的好传统、好作风在新时代中再放光芒。
(本文作者为潮州市人大常委、潮州市政法委副书记)

摘自:《潮汕史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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