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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科学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汕头设立的全国直属20个海事局之一,1999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级别为副厅级。是代表国家对所辖海区和港口的交通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实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关。肩负着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重任。管辖汕尾以东至福建东山以西海域及汕头港、潮阳港、南澳港、莱芜港和榕江、韩江、练江等有关内河水域,辖区水域面积约35万平方公里。我局现有职工327人,设置12个机关处室、3个附设单位及6个基层海事处。
一直以来,我局秉承“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文明监督、优质服务”的宗旨,以“让航运更安全、让海洋更清洁”为主要责任目标,牢固树立“安全事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把水上安全管理作为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科学监管、依法把关,切实监督船舶航行安全,治理水上通航秩序,抓好船员考试发证,保护辖区海洋环境,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规范辖区航运市场,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在通航管理方面,开展了扩展海区巡航工作,汕头港鳗苗讯期、挖沙倒泥秩序等得到有效整治,辖区渡口、渡船的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春运、雾季、“反三违月”等季节性和专项性安全工作扎实开展,防治台及海上搜救工作组织指挥有力,各方协调配合,为避免和减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作出了贡献。
人类已经跨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世界经济和贸易进入较快的增长期,我国也将加入WTO。对外开放的扩大,要求我们实践思维方式、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才能适应与国际接轨的新要求。加上,随着海事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局管理范围扩大,要实施江河、港口、海区一体化管理,并将管理延伸到码头及船公司等。辖区大量老龄船、低标准船进入水运市场,乡镇非公有制船舶增加,船员素质偏低,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预控重大事故的搜救和防污染应急处置手段、技术支持不够有力,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缺少海上和空中的巡视和监管手段,未能形成对海区实施有效管理的立体监管模式,不少法规的完善和落实难以解决和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等。因此,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担子仍然十分沉重,这些都要求我们以更加开阔的视野、科学规范的管理来适应工作的要求。面对当今水运市场的现实,我局未来的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是:“三个提高,一个加强”。“三个提高”:一是提高我局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适应新的形势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二是提高我局基础建设水平,适应水监体制改革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新要求;三是提高我局队伍建设水平,适应履行海事职能的新要求。“一个加强”:加强海事行政执法的工作力度,适应水上安全形势不断变化的需要。主要工作是:
第一、坚持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为中心,努力保持水上安全形势稳定。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海事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掌握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主动权,把辖区通航管理存在的影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管理和舆论宣传,解决挖沙、倒泥、养殖碍航、渡船管理等长期遗留的重点、难点问题。辖区防抗台及搜救工作要逐步形成立体规模,健全应急及快速反应管理机制,提高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预控及治理能力。
第二、加强辖区管理有关法规建设,不断适应社会进步和航运发展的需要。要充分利用特区法权,健全配套本地区的水运安全法规,使我局的监督管理既符合海事法规、公约,又切合本辖区的水文及人文的特点。
第三、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适应我局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需要。要加快我局信息系统建设,建设汕头船舶VTS系统,扩展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通信系统,建立汕头海上油污应急反应中心,建造大吨位的海区巡航船和防污船,基本实现“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目标。
第四、继续深化改革,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我局要沿国家及交通部的改革方向,继续完成从外部改革转向内部改革,从体制改革转向机制改革的艰巨任务。重点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直属海事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我局继续全面推行以“领导干部试用制、中层干部任期制、执法人员考任制、其他人员聘用制、干部任前公示制”为基础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的灵活的用人机制,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人尽其力,才尽其用的激励机制,促进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提高了队伍事例素质要通过“抓班子作表率、抓队伍打基础、抓行风树形象”,全面推进队伍的政治业务培训、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行为规范、办事高效、从政廉洁”的执法队伍。
(作者:汕头海事局局长)
摘自:《潮汕史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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