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作品集--切实保护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    

切实保护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

    海洋是资源的宝库,是人类获取食物、能源等重要物质的最大空间,是实施经济建设的广阔载体。但对海洋资源的利用应该有一个度,尤其受自然生态规律的支配和受社会经济规律调节的海洋渔业资源,如果不加以保护,或利用不合理,捕捞量与再生能力不相应,超过最大持续收获量,捕捞过度,就会损害资源的再生能力,造成资源枯竭甚至濒临灭绝状态。因此,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用科学的态度认真对待,合理保护,保证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合理利用水产资源,适当控制海捕强度。
    汕尾市海洋捕捞业的发展走过了曲折的道路。 1958年后,在“有水就有鱼,增船就增产”的指导思想支配下,盲目增加船只,同时敲船炸鱼,酷渔滥捕,使捕捞强度大大超过资源的再生能力,出现了鱼类资源衰退的局面,有些品种如大黄鱼等,多年少见。1979年,全市海捕机船功率发展到22935千瓦,产量15637吨,平均每千瓦产量0.68吨,与1968年(功率5464千瓦,产量10364吨,每千瓦产量1.9吨)相比,功率增加3.2倍,产量只增长 51%,而每千瓦产量都减少了64%。从汕尾市这一阶段的渔业情况可以看出,海洋渔业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只有适当控制捕捞强度,保持生态平衡,合理利用开发资源,促进渔类的繁衍再生,才有利于海捕业的发展。
    二、加强管理,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从1979年开始,海洋渔业资源受破坏的情况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中央和省陆续颁布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汕尾市在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中,加强了渔政管理,设立管理机构。同时,针对如何保护渔业资源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调整布局,科学生产。
    从1983年,全市加大力度对渔船进行技术更新改造,适当加大功率装置,大马力渔船基本上配备了探鱼机、雷达、卫星导航等先进助渔导航仪器,提高科学捕捞能力,加快向中深海进军,使外海拖网、围、刺、钓作业渔场迅速得到扩展。至1997年,汕尾市海捕机动渔船总功率达25.29万千瓦,总产量31.89万吨广平均每千瓦产量1.26吨,与1979年相比渔船功率增加了11倍,总产量增长20倍,每千瓦功率增长0.58吨,总产的增长大于总功率的增长且增幅较大,这说明通过调整作业布局之后,资源状况有了好转。
    2、转移作业,捕养并举
    控制捕捞强度和淘汰落后作业是保护沿岸、近海鱼类资源的主要措施之一,近十多年来,汕尾有部分渔民把资金和劳力转养殖业(如网箱养鱼、工厂化养鲍、立体养蚝等),使养殖业的产量从1978年占渔业总产的3.3%提高到1997年的38.8%,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红卫管区在海捕效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一些有远见的渔民把资金投放到养殖业。他们上岸搞工厂化养鲍,到山区发展甲鱼生产,均取得良好的效益。如过去较为有名的渔区改革者陈天球,人们比较熟悉的高产船长郭寿福等,他们都分别筹集资金创办工厂化养鲍场,改变了过去渔民单一靠捕捞谋生的习惯,并在实践中获得了好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在稳定海捕业的前提下,适当把部分资金和劳力转向养殖业,也是保护海洋资源,发展海洋渔业生产的一条可行之路。
    三、依法治渔,以法兴渔。
    从汕尾市海捕业走过的道路,我们可以看到,海捕业今后要发展,尤其要保护可持续发展,必须走依法治鱼的道路。汕尾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贯彻《国家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实施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制度,坚决取缔电、炸、毒鱼,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至1997年,汕尾市遵照上级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和严肃取缔电、炸、毒鱼行为的指示精神,组织了渔政、渔监、船检、公安、边防等部门开展一系列执法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查处工作。渔政部门在做好渔场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有效地整顿了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渔业资源。
(本文作者为汕尾市农委主任)

摘自:《潮汕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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