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虹作品集--我的回顾    

我的回顾

    在人生的岁月中,已走过一个甲子,参加革命近半个世纪,即将从岗位上退下来了。回首往事,感慨万千,但始终无悔无憾。
    我出生在广东省澄海市区城镇的一个中医世家,少年时期参加了党领导的地下武装斗争。一九五六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五0年初我参加接管伪潮安地方法院并调入新设置的潮安县人民法院工作后,至今四十多年,绝大部分时间是在潮安县和潮州市的政法系统度过的。多次当选为县、市人民代表。一九九二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
    参加革命前,我只读过几年小学,一年简易师范,文化底子很薄。解放后,组织安排我到业余夜校补习,一九五四年又选派到中南政法学院读书,不断提高文化、法学知识理论水平。党的培养,刻苦自学,努力实践,积极探索,终于使我逐渐成长为一名人民法官。
    文革期间,我虽被错定为所谓潮汕地叛集团成员,受到打击,但我始终相信党、相信人民群众,不说任何一句损害政法工作的话,不做任何一件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事。在此期间,经历六次工作变动,我都绝对服从分配,埋头做好本职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九七七年,我协助林吉盛同志,重新组建文革期间被砸烂的潮安县人民检察院,并担任了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一九八一年后协助朱春、孙永泰同志,先后组建了潮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和潮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并担任了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副书记等职务。在这些单位工作的过程中,我始终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在整顿、充实、加强政法队伍,提高政法队伍战斗力以及开展“严打”,推进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工作中,尽了自己的点滴力量。
    一九八七年,我担任潮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一九九二年市升格扩大区域后,奉命组建新设置的中级人民法院并担任院长、党组书记。一九九三年,我以广东省法官协会理事的身份,参加代表团到日本和香港考察司法制度,开阔了眼界,接触了不少新鲜事物,对工作有很大裨益。在担任院长八年期间,自觉地服从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团结同事,依靠群众,勤奋敬业。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服务于大局;坚持严肃执法,努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转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坚持更新观念,进行审判体制和审判方式改革,开拓进取,建立和建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从严治院”,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不阿,廉洁奉公的干警队伍;坚持逐步改善审判的物质装备和干警福利,创造良好的司法内部条件和环境。苦心经营,使各方面均有了突破性进展,全院办结案件数量,每年均以百分之四十左右的速度递增,连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单位。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由计划经济为主转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重大的变革。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必然产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必然出现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和腐畋理象。因此,只有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以加强政法工作来保障,才能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尽快建立和顺利运行。新时期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政法干警肩负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愿同志们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共同奋斗,为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而努力!
(本文作者为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摘自:《潮汕史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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