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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厚实
我们这一代人,凡出身农村的,都有一句口头禅:“阮是吃番薯长大的。”番薯在人们的心中,既可爱、可贵,又是最俗、最“土”的本地物产。
其实,番薯原来并非我国本土所有,它是引进之物,属“正洋”的性质。据农史专家研究,番薯原产中美洲,1492年到1504年,哥伦布四次到美洲发现新大陆,把番薯传到欧洲。1565年西班牙占领菲律宾,又把番薯传到菲律宾。明代万历年间传入我国。我国番薯的引进。有三则完整生动的史料:
最早引进番薯的是东莞人陈益。《东莞县志》所引的《凤冈陈氏族谱》载:“万历庚辰(万历八年,1580),客有泛舟之安南者,陈益偕往。比至,酋长延礼宾馆,每宴会,辄飨土产曰薯者,味甘美。公觊其种,贿于酋奴,获之。……未几伺间遁归。酋以夹物出境,麾兵逐捕,会风急帆扬,追莫及。壬午(万历十年,1582)夏,乃抵家焉。邻蠹卢某……摭基事,首白当道。时航海关防严肃,所司逮陈益下狱。陈益长兄陈履方转部郎,闻报大骇,适同谱御史某奉命巡按东粤,诣诉状。抵任,首摘释之。陈益自安南以薯非等闲物,栽植花坞,冤白日,实已潘滋,掘啖益美,念来自酋,因名‘番薯’云。嗣是种播天南,佐粒食,人无阻饥。”由此可知,陈益从安南引进番薯是在万历十年,且被控制反航海关防而入狱,但终因薯味美,“种播天南”,得以推广。
引进番薯最具戏剧性的是吴川人林怀兰。电白县志载:“相传番薯出交趾,国人严禁,以种入中国者罪死。吴川人林怀兰善医,薄游交州,医其关将有效,,因荐医国王之女,病亦良已,一日,赐食熟番薯,林求生者,怀半截而出,亟辞,归中国。过关,为关将所诘,林以实对,且求私纵焉。关将曰:‘今日之事,我食君禄,纵之不忠;感先生之德,背之不义’。遂赴水死。林乃归,种遍于粤。”这则材料没有明确时间,但确有其事(据考证,其时也在万历中)。至今电白县仍保存“番薯林公祠”纪念林怀兰。
引进番薯推广种植最广泛的是福建人陈振龙。万历二十一年(1593)十一月,陈经纶呈福建巡抚金学曾的《献番薯禀贴》云:“纶父(即陈振龙)久在东夷吕宋,深知朱薯功同五谷。利益民生,是以捐资买种,并得夷岛传授法则,由舟而归,犹幸于本年五月中开棹,七日抵厦门。”(清?陈世元《金薯传习录》)居此,福建长乐人陈振龙引进番薯的时间是万历二十一年五月。陈振龙带的是生薯藤,史载“此人取薯藤,绞入汲水绳中,始得渡海”。抵家后,在家中种植。其子向福建巡抚金学曾报告,得到他的大力支持,金学曾专门写了《海外新传八则》一文,下令全省推广,取得成功,结果帮助福建人民渡过了一次特大灾荒(1595-1596年)。至今福建还称番薯为“金薯”,并在福州建有“先薯祠”纪念金学曾、陈振龙等人。福建引种番薯的成功,引起各地的重视,很快就传到江浙一带。徐光启还亲自试种,并向万历皇帝写了《甘薯疏》说:“人人务相通,即世可无虑不足,民可无道殣。”大力鼓吹推广种植,“以利济人”。在他的《农政全书》中,还专门写了“番薯十三胜”。直到清乾隆十四年(1749),陈振龙的孙子陈世元将番薯传到山东,得到山东布政使李渭的支持,李渭亲自写了《种植红薯法则十二条》加以宣传,于是便在山东推广开来,“家传户习”、“被野连岗”。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陈世元的儿子又将番薯推广到河南河北等地。所到之处,都争取州县官府的支持,得以成功。
陈振龙一家四代,从引种到推广种植番薯,是有很大贡献的。当然,还有一些无名英雄引进过番薯并为其推广种植出力。明清二朝一些有见识的官员也为此而正确使用了权力。尔后经过广大农民的努力,番薯几乎遍及全国(除西藏外)。解放后,我国已成了世界的番薯大国,全世界年种植2.2亿亩,我国种植1.7亿亩,面积和产量都占世界七成以上。
番薯在我国得到如此广泛的推广,自有它本身的好处,番薯耐干旱,耐瘠,耐酸,对土壤、气候条件适应范围较广,南方四季皆可种植,且易于管理,产量较高。番薯可作粮食、饲料,对于常常处在饥寒交迫中而又期望着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农民来说,无异是一大宝贝;番薯还是重要的工业原料,有多方面的用途,凡制造淀粉、酒精、糖、柠檬酸、葡萄酸、酱油、果胶,以及药片填充料等,它都可担当重要角色。难怪近代福建南安人吴增,写下《番薯杂咏》洋洋一百九十七首,大加赞美。毛泽东主席还曾明确指示:“番薯大有用处。人吃、猪吃、牛吃、造酒、造糖、造粉,各地可以试制薯类粉,有控制地适当地推广薯类植物。”
除了番薯本身的好处,另有重要的一条是敢于引进并予推广。世界上的物产、技术、知识,都是人创造的,都是可共用的。对于好的东西,敢于取为我用,用之成熟,便成了我之所有。番薯如此,玉米、马铃薯等又何曾不是如此,假如当年陈益、林怀兰、陈振龙等人不敢冒着生命危险把番薯种引进来,又假如金学曾、徐光启、李渭等人不敢大力支持推广,我国就不会有现在这样广泛种植的番薯。近四百年来,番薯在我国农村中发挥了莫大的作用,以至于后来的农村子弟都认为番薯是“自己的薯”而不是舶来品的“洋的薯”。大至全国可以说是番薯的大国,小至汕头可以吹嘘后陇番薯是红肉的,洪山番薯是“香碰”的。可叹的是,有些明明是吃番薯长大的人,至今对引进仍怀着一个大大的怕字。当然,不是外国的一切都是好的、美的;但应当肯定,国外也确有些东西值得借鉴和引进,以为外国的一概都好,月亮是西方的圆,是不对的;以为外国的一概都不好,月亮只有家乡的才圆,则恐怕连陈振龙、金学曾都不如了。
由此我又想起了“护国菜”。传说宋帝 逃难至潮州,饥困之至,获一农妇煮了一碗番薯叶羹给他喝,小皇帝大加赞赏,于是番薯叶成了“护国菜”。本来是舶来品,蛮番来的薯叶,竟成了“护国”的菜,当时的思想确实真够解放的了。
上文引证过,番薯最早引进是万历十年,而宋帝、帝兄弟到潮州(包括南宋兵将),在宋景炎、祥兴交替年间(1276-1278年),早了三百余年。宋代还未有番薯。但是,我国古时候就有薯字,《山海经》中所称的薯蓣,古称玉延、修脆、儿草,后因唐代宗名“豫”,与“蓣”同音而避讳,改称“薯药”。到了宋代,又因宋英宗名“曙”与“薯”同音,而避讳改为“山药”,沿用至今,主产河南。宋代潮州不见得有山药,但像山区的大薯、姜薯等,或许是有的,可是这些作物的叶都很难轻易处理食用。著名文学家苏东坡,在海南写过一首诗:“红薯与紫芋,远插墙四周。且放幽兰香,莫争霜菊秋。穷冬出瓮盎,磊落胜田畴。淇上白玉涎,宁勿过此不?一饱忘故山,不思马少游。”有的专家、文学家读了此诗,认为苏东坡吃的就是番薯,因为华东一带称番薯为甘薯、红薯、山芋。经农史专家考证,我国原有的薯、山药、山芋,在植物学分类上属于薯蓣科,主要吃其块根。引进的番薯属旋花科,块根和稚嫩的茎叶皆可食用。宋代没有旋花科的番薯是肯定的。因此,史家考证认为苏东坡吃的红薯也是芋头,所谓“红薯与紫芋”,指的是同一种作物。被称为胜于白玉涎的红薯,其实就是芋头糊,很可能像潮汕的芋泥(赵德馨、彭传彪《苏东坡吃的是芋头》载《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宋帝不潮汕是在夏天,吃番薯叶不可能,吃点嫩芋叶柄(土话“芋横”)倒是可能的。所以,如果说护国菜一名出于宋末,则其主料不可能是番薯叶,倒可能是嫩芋叶柄之类的东西,宋朝的苏东坡就把芋当成红薯嘛。
皇帝吃番薯叶不管真否有其事,这种说法反映了农民的一种情绪。解放前,人民生活困苦,吃番薯叶是经常的本份,番薯被农民视为亲生仔。倒不妨想象一下,如果皇帝老子也尝尝番薯叶,不知感到是何滋味?这不是一般有趣的想法,倒可理解为贫苦人民希望皇帝、官府知道民间疾苦的一种愿望。而从国家以民为主来说,番薯对于广大农民的利益确堪称有护民的作用,以此称之为护国也不为过。时至今日,护国菜已是宴席上一道名菜,做好它、宣传它、爱护它,是完全应该的。四百年前安南国王用番薯宴请国宾,我们从薯叶发展到今天特殊加工菜叶做成佳肴,乃是情理中事,倒不必认真去考究中国的皇帝是否真的吃过。



摘自:《潮汕史学》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