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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历史学会章程(草案)
一、本会定名为汕头市历史学会。
二、本会是汕头市史学'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也是汕头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韵团体会员。
三、本会宗旨,团结从事史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活跃学术气氛,提高科学水平,着重对地方史、侨史及历史教学展开研究,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四、本会任务:
1、研究中外古今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
2、发掘和整理潮汕地区的历史资料、研究编写潮汕海内外古今有关历史人物等。
3、总结推广各大中学校历史教学经验和培训中学历史教师。
4,建立和加强与各地历史学会和史学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促进我市的史学研究
'作。
5、纽织各县、市、区历史分会、繁荣我市史学研究作。
五、凡热心于史学研究'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赞成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入会,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六、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纽织的学术活动、提出史学研究成果、对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义务遵守会章和执行决议,交纳会费。
七、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重大事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大会职权。理事会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本会聘请史学专家和热心支持本会的名流、学者,担任名誉会长和顾问。
八、本会会员大会一至两年召开一次,并同时举行学术年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临时召开之。
九、本会会址:设在汕头市大华路汕头市业余大学校内。
十、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其修改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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