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法界"名人"推荐组第三次会议纪要
十一月四日,汕头市政法界《二十世纪潮汕海内外名人》推荐小组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由方向坚同志主持,市历史学会秘书长、《潮汕海内外名人》总编连振国等同志莅会指导。会议讨论了潮阳市、澄海市和各区政法界以及市直政法各单位推荐的对象,并就推荐工作中亟须统一的问题再次进行了研究。目前各单位均已基本完成了推荐工作,但还有些单位对推荐标准掌握得不好。针对这种情况,与会同志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推荐工作复审补充意见2
一、要从严掌握推荐名人的标准
1、凡推荐为名人或入简表的不受职务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推荐。
2、凡因工作犯错误,受到撤职、留队察看以上处分的一般不推荐。受到撤职、留队察看以下处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因贪污、受贿等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作推荐,确需推荐的应提交书面说明,由单位上报三市推荐组讨论审定。
3、曾被评为全国性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或立过一等功,某一时期在本系统、本单位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人物可推荐为名人。
4、历史上曾担任过政法部门正处级单位(包括原汕头市正局级单位)第一把手,且任职三年以上,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可推荐列入简表。
5、文革期间,在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军管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6、凡历史上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作为推荐条件。
7、具有高级职称,但没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一般不作为名人推荐,正高级职称者列入简表,次高级职称者列入芳名表。
8、政法界推荐(三市级)组成员作为名人推荐。
二、应注意几个问题
1、填写名人申报表(150字)时主要简历可占20%左右,60%主要整理其政绩和在工作中的建树。
2、凡已推荐为名人或入简表的与芳名表可交叉,但名人和间表不能交叉。
3、列入芳名表的主要由各推荐单位把关,对个别有争议不能确定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单独上报三市笋组讨论审定:凡推荐为名人或列入简表的由各单位推荐上报,市政法委复审,由三市推荐组讨论审定。
4、推荐为名人和推荐列入简表的同志,一律应交半身脱帽一寸黑白照片二张。
5、推荐列入简表的同志的生卒时间应填写清楚。凡列入简表的对象请附简要事迹说明,以便讨论审定。
6、各单位对推荐为名人和列入简表的对象,要认真对照推荐条件,从严把关,注意质量。
7、推荐上报工作请于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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