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民族学术讨论会”筹备会议纪要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五日)
自1986年6月全国首次汉民族研究学术讨论会在南宁召开以来,汉民族研究进一步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注意和重视。南宁会议后,广东历史学会、汕头历史学会、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与有关方面为召开第二次学术讨论会做了大量的联络和组织工作。《汉民族研究》第一辑广西人民出版社已发排付印。
为了推动汉民族研究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发展,更好地为中国实现现代化服务,1988年7月14-15日,在广州召开了国际汉民族会学术讨论筹备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杨荆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李鸿生(广东省社联学会工作处处长,广东历史学会副秘书长);
朱洪(广东民族研究所副所长 副研究员);
连振国(汕头历史学会秘书长,高教);
徐杰舜(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主任,副教授);
袁少芬(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副教授);
罗秉英(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
冼美新(广东省社联学会工作处文学科室副主任),
因公请假的有黄赞发(汕头市历史学会副会长,汕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二、会议决定:
1、定于1989年3月份(具体日期待定)在广东汕头市召开国际汉民族学术讨论会
(即汉民族研究第二次学术讨论会)
2、学术讨论会的议题是:
汉民族的社会、历史、文化与中国的现代化。
3、会议的规模以50-70人为适,其中包括10名国外和港澳台学术界人士。
4、会议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6名,
云南大学历史系3名,
四川民族研究所2名,
广东历史学会4名,
中国史学会3名,
国家民委1名,
汕头历史学会港澳台筹备会3名,
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4名,
广西民族研究所2名,
广东民族研究所3名,
汕头历史学会6名,
中央民族学院2名,
广西人民出版社1名。
5、会议经费:
会议按现物价预算经费(包括会议论文集:《汉民族研究》第二辑的出版补贴在内)为3万3千元,目前可提供经费的单位是:
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3000元,广东历史学会3000元,汕头历史学会5000元,汕头历史学会港澳台筹备会1000元,广东民族研究所2000元,云南大学历史系1000元,广西民族学院1000元,广西民族研究所1000元。
总计1万6千元,尚缺1万7千元,还需向有关单位汇集。
已认定的经费各单位应于1988年12月以前汇到汕头历史学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工商银行汕樟办,账号:089812701)。
6、参加会议代表资格:
参加会议代表均要向会议提交论文,经认可后打印100份,寄或自带到汕头历史学会。
7、会议收费问题:
除发起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代表,即国家民委刘先照,中央民族学院陈永龄、林耀华,广西人民出版社陆里,以及中国历史学会(具体人员由李鸿生同志与中国历史学会商定,原则上应是对汉民族有所研究或感兴趣的著名历史学家)等6人以外,其余的代表住宿自理。
每位代表都收会务资料费30元。
国外代表(包括港澳台湾同胞学者)费用费自理。
8、国外代表的邀请问题:
初步研究拟邀请:
苏联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亚洲部主任克留科夫;
美国华盛顿大学人类学系郝瑞教授;
联邦德国国立柏林民俗博物馆东亚研究室吴森吉博士;
日本圣心女子大学未成道男教授;
澳门东亚大学黄汉强教授;
日本国立民族学博物馆冢田诚之助教;
香港、台湾代表待定。
有关邀请国内外代表的外事手续会议全权授予李鸿生、朱洪、冼美新3位同志负责。
9、会议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
会议决定由黄赞发、连振国、李鸿生、朱洪、冼美新5位同志负责学术讨论会的全部组织筹备工作,并由黄赞发同志总负责。
会议的预算通知书和正式通知由汕头历史学会发出。
10、关于建立学会的问题:
与会同志充分考虑了当前的情况,认为建立汉民族研究学会的问题虽然有不少呼声,但由于条件尚未成熟,一时还难以正式建立,可以考虑在1989年举行国际学术讨论会期间提交会议代表讨论。目前以国际汉民族研究会筹备组名义活动。
国际汉民族学术讨论会筹备组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五日
“注”:后来增加汕头大学为发起单位又提供经费1000元。